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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储2008年度棉花含杂率有关要求的公告
资讯导读:各涉棉企业: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,从2008年11月13日起,收储成交的2008年度锯齿细绒棉
各涉棉企业:
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,从2008年11月13日起,收储成交的2008年度锯齿细绒棉含杂率不得超过2.5%。
特此公告。
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
全国棉花交易市场
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
来源: 中国棉花信息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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